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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公司培训日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集团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1.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1.4 原则 1.4.1 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各部门、车间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1.4.2 健康第一原则。公司各部门、车间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1.4.3 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