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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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参加南宁铁路局负责组建的指挥部管理的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文明项目部、文明工地、现场工装设备、物资、作业、职业健康、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合同、环境保护等十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参加南宁铁路局负责组建的指挥部管理的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文明项目部、文明工地、现场工装设备、物资、作业、职业健康、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合同、环境保护等十方面的管理。其他铁路项目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8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7月31日铁道部令第11号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近代]83号
《铁路 合同管理 办法》铁政法[近代]178号10月13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近代]8号
3 总则
本篇对施工现场分内业和外业两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其中内业部分包括竣工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施工合同、劳务与分包管理等内容,外业部分包括文明标准项目部、文明标准工地、工装设备、原材料、职业健康、现场作业等内容。
项目部现场管理由 项目经理 负总责,各作业队队长负责具体落实实施。
4 文明项目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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