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2004中代理制度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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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解决了人们在交易活动中因事事躬亲的限制而造成的交易困难,极大的延伸了市场主体的活动能力,降低了交易成本。现在代理活动的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某一国或者某一领域而是扩展到整个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代理制度已然在国内外扮演重要的角色,其已成为人们交易活动的工具,成为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制度必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级内有所突破。代理活动既然已经突破一国地域限制,必然需要具有统一性质的国际规则对此加以调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简称《通则2004》)中的代理制度正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为适应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进行修订后新增的内容。1994年颁布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并没有规定代理制度,但随着代理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规则的制定者们意识到这一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便集合各方组织、专家及学者对此一问题加以研究并制定出了符合国际商事交易要求的代理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一种示范法、统一规则及国际重述方式存在的《通则2004》,必将有利于其代理制度在国际社会的普及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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