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探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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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年度: 2012 【中文摘要】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由此带来的养老压力也日益增强,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体现尤为明显,通过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来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是一条可行的方式。我国浙江、重庆等各地区曾实践过以地养老的方式,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和操作上存在问题而效果不佳。目前我国对于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的研究较少,有关该合同概念的界定,合同主体的分类,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方面是本人探讨的重点。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结合理论分析的方法,以概括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的概念为切入点,界定该合同的定义,分析该合同的特性,辨析该合同与其他服务合同的异同点,从而归纳出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之上的,并以此作为换取养老服务的对价的合同。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并与我国当前老龄化社会现状相结合,对我国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的主体进行界定,合同的主体包括老年人以及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和服务的提供方,从而为合同双方能达成合意提供前提条件。本文立足于我国法律现状,对该合同双方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探讨,并对其背后的理论进行深入探究。通过对老年人的知情权、告知义务和提供服务方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剖析,论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理论来源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农村以地养老服务合同的有效成立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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