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方式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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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民商法 授予学位: 硕士 学位年度: 近代 【中文摘要】随着全球化经济的迅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中国从改革开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逐渐跟随世界经济的潮流并渐渐的与世界接轨,经济指标逐年上升,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均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作为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成为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世界各国买卖法研究的重点。虽然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但现实生活复杂多变,不深入探究交付主义的内涵就无法很好的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尤其是涉及运输的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已有的风险负担规则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遇到一定的应用障碍,此类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分配这种情况下的风险时必须综合考虑几类因素。 本文从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入手,提出几种在现有风险负担规则不能完美解决的特殊情境,以明晰运输方式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研究有写作的必要,随后仔细阐述运输方式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并且明确了这种特殊性之后在风险分配上都应当更加注重考虑哪几类因素。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先后进行阐述论证。
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首先提出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三个大方向的问题,第一是交付地点变更的问题,出卖人甲和买受人乙签订了涉及运输的货物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然而,随后买受人乙通知出卖人甲将货物运送至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此时这批货物的风险应从何时开始转移。第二是出卖人与第一承运人交付衔接问题,何时才能算作交付的完成。第三是在途货物买卖问题,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以及在有保险单的情况下如何判定风险的问题。
第二部分为对运输方式下买卖合同中风险的因素复杂性讨论,其涉及的主体比一般买卖合同要多,并且往往都要涉及到标的物的特定化问题,其运输方式也有多种多样,在漫长的运输途中也可能遭遇到更多种类的风险。
第三部分为对运输方式下买卖合同中风险的环节复杂性讨论,在交易主体 多方的情况下交易环节势必变得更加复杂,涉及提单等问题。
第四部分为结论,总结前文三个部分对于运输方式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各种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结论。对于风险的规定不能用法条进行完全的规定,而是必须在实际案例中根据相关的几个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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