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GF-1999-0201)
专用条款: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涉及经济的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
⑵人工费按相应施工期间内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⑶钢筋、商砼、水泥(非商砼用)、砌块、电线、管材的材料价差调整按合同工期内相应施工期间的《新乡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与2012年第四期《新乡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之差超出±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
⑷本合同价款调整的计算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
⑸实际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与清单工程量之差额超过±5%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
33.1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总价款=合同固定总价款 变更、签证价款 调价款项 清单工程量增减部分款项。
我想问的是专用条款约定的条款和固定总价合同有矛盾吗?
温馨提示:您可以 搜索 更多您想要的问题和答案,该问题由网友于2020-8-31 09:50:06提出,您可以参与互动学习和讨论,如有疑问,您可以在综合资料专区发帖交流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