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 近代-2020 )》- 给水管网规划;
1.1.2 《西藏达孜县城市总体规划( 近代-2030 )》;
1.1.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2016;
1.1.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1.1.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近代;
1.1.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近代 ;
1.1.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近代;
1.2 编制原则
1.2.1 遵守招标合同文件各项条款要求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认真贯彻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或代表的指示、指令和要求;1.2.2 坚持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性、经济适用性、安全可靠性与实事求是相结合;
1.2.3 自始至终对施工现场坚持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严密监控动静结合,科学管理原则;
1.2.4 一切出于业主,一切听从业主;强化精品意识,以昨天为落后,视精品为合格的企业精神为指导,使该项目成为一项质优、价廉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项目概要
2.1 工程简况
该项目为 XXXXXXXXXXXXX市X政工程,位于达孜县,东临墨竹工卡县,南接扎蘘县,西临拉萨市城关区,北接林周县。起点接林拉高等级公路,终点接达孜县新建大桥,道路为东西走向,全长约11.2 公里。南北向的主要道路有:丹阳路、扬中路、金山大道、句容路、南山嘴路、甘丹路、虎峰路、希望路、镇江西路、镇江东路、警民路等。道路标准路幅宽为37m(2*4米人行道+2*13.5 米车行道+2 米中央绿化带)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2.1.1 管道材料及埋深
本段道路给水主管长度为11586 米,管径为DN300,预留支管管径为DN200、DN150,管道材料均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由于电力电缆沟竖向埋深为2.7 米,本次给水管道埋深3.0 米;本段道路输水主管长度为9784 米,管径为DN600,管道均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管道埋深3.6 米。
2.1.2 管道位置
给水管道 37 米断面:给水主管位于道路非机动车内,距离道路中心线13.0 米。(便于管道检修时开挖)28 米断面:给水主管位于道路非机动车内,距离道路中心线8.5 米。(便于管道检修时开挖)输水管道 37 米断面:给水主管位于道路非机动车内,距离道路中心线12.0 米。(便于管道检修时开挖)28 米断面:给水主管位于道路非机动车内,距离道路中心线7.5 米。(便于管道检修时开挖)
2.1.3 给水管应走排水管上面,管顶最小敷土厚度为0.7m,若达不到敷土厚度时,应加套管保护。
2.1.4 消防部分:该资料设置地下式消火栓, 间距不大于120m。消火栓采用SA100/65-1.0 型地下式消火栓, 消火栓设在φ 1500的阀门井内。(消火栓安装见国标13S201)
2.1.5 该项目排气阀采用KP型快速排气阀, DN65 单口排气阀,排气阀安装及井见国标07MS101-2;排泥阀为DN75阀门,排泥管采用DN75铸铁管,排泥阀安装及井见国标07MS101-2。最高的设置排气,最低点设置排泥。室外消火栓及阀门井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2.2 主要工程数量
第三章施工部署
3.1 施工组织机构
3.1.1 .成立施工组织机构的原则
为保证本段工程优质、顺利按期完工,我公司按照业主对工程的施工要求,结合该项目特点,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
项目经理
部。同时在施工中坚持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总体施工目标的实现。
3.1.2 .施工组织机构
建立项目部组织施工: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成,下设七个职能部门:生产科、实验室、安环科、综合办、质检科、合约科、小车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本合同段实施全面管理。
3.1.3. 成立施工质量组织机构
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近代检验程序进行验收,遵循班组自检合格,质控验收,在上报驻地监理,监理验收合格再进行下道工序。
3.2 施工准备工作
做好前期施工准备及现场调查工作,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临时生活用电、施工用水、生活用水,采用沿线借用,施工用电采用现场发电。办公室租赁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房屋。
第四章主要施工方法
4.1 测量
4.1.1 测量控制
4.1.1.1 校核永久性水准点、导线, 建立临时水准点。将校核资料报送项目监理,经项目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4.1.1.2 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工序进行测量控制:
沟槽开挖
时的上口开挖线、管道轴线及槽底高程、管道安装过程中的方向及高程。
4.1.1.3 测量控制点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测量控制系统,控制点设在不易扰动、视线清楚、方便控制、易于校核处。
4.1.1.4 对控制桩及高程桩要严加保护, 并经常复测, 无误后方可使用。
4.1.1.5 按照有关管理要求, 及时将测设成果报送监理部门审核复测后方可使用。
4.1.1.6 未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允许擅自移动测量标志, 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完善测量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