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部分修订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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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截取

1.技术与管理

(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材料与设备 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其他建筑工程宜选 用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 报告。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 2 年。

二、目录

1、节能工程基本规定

2、墙体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三、部分内容如下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墙体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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