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的意见.doc

该资料为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的意见, word格式,4页。

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为了(明确)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预防与遏制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 400 万元(原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上款中规定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虽然不足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

项目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之和计算。

......

若有不妥  姑且忽略

意见提供人:冯遇奇

时间:2020/4/22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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