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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工作項目的列舉必須提綱挈領,並不是越多越好,以8~12項為宜。工作項目的多寡並不代表 該職位的重要程度。 註2:工作量百分比以整年度為衡量期間,工作項目區分以整年度工作量的5%~20%為原則。 註3:若工作項目為上下游關係,從上游往下游列舉工作項目;若工作項目非上下游關係,依工作量高低由高往低列舉工作項目。 註4:工作項目與KPI的關係,可能是一對一,也可能是一對多或多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