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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合同签订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调高,这个项目工程量差为负的清单项特别多,审计给我们调高的是减少量的综合单价,而不是实际工程量,单价调高后扣的更多了。施工单位该怎么办?
2020-06-19 09:01:41 补充
合同应该写,工程量减少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高。可是合同已经签成这样了,按审计的算法施工单位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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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扯淡条款,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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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审计幼儿园刚毕业,还没有功夫学习。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陪它到造价处去,造价处会判定按剩余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调高综合单价。有政策文件支持(错的总归是错的,有说理的地方,造价处就是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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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审计这个解决思路,没有人会同意的,而且这个对合同的理解就是搞笑的。这个常规的就是工程量少于投标量,其综合单价需要调高的(这个调高是整体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而不是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调高进行扣除的。所以审计是故意理解歧义,如果是审计这样的思路,那么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综合单价调低,那是不是只把多余工程部份的综合单价调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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