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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着升降
脚手架
必须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并且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必须针对在建
建设工程
编制专项
施工组织设计
;
3、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竖向主框架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
4、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水平梁架必须以主框架作为支座;
5、架体搭设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宽度不应大于1.2M;
6、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7、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平方米;
8、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9、附着支承结构设置位置、数量、安全可靠性满足设计要求;
10、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两处,并且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11、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12、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通过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控制各提升设备的荷载来控制各提升设备的同步性,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13、架体其他部位的搭设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