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对于暂估价中需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就是需要进行招标,招标后确定了中标价格,用这个价格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这个招标指的是暂估价需要必须招标的工作内容,而不是第一次整体招标;
2、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工程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可能需要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规定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