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doc

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共20页。

一、 工程基本概况:

1.1工程名称:《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1.2工程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平安大街与古城路交汇处;

1.3工程范围:《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优化和深化设计、制作安装、检测、报验以及质保服务等;

1.4工程内容:《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工程前期勘查与测量,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深化设计方案、施工详图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石材幕墙工程应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石材幕墙制作与安装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件要求,面层采用的板材及石线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前进行封样验收;石材幕墙采用背栓式连接干挂石材幕墙施工工法进行;

1.5承包方式:该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售后服务、交钥匙工程的承包方式,属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该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月   日

2.2竣工日期:   月   日

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含所有法定假日及双休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书面通知应以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4施工工期应设置节点工期,按照节点工期控制工程形象进度,由于节点工期延误导致总工期延误将按违约条款约定执行。

2.5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但不予任何形式的工期延误费用补偿:

①甲方原因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并超过合同总工程量的10%;

②一周内非乙方原因施工现场出现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③恶劣气候及不可抗力;

2.6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保修

合同价结算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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