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附件为上海市
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DF格式,共64页。
目录
1 总 则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3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
3.1 一般要求
3.2 总平面
3.3 建 筑
3.4 结 构
3.5 建筑电气
3.6 给水排水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 热能动力
3.9 概 算
4 施工图设计
总 则
1 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2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
3 1.0.3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4 1.0.4 文件编制应满足数字化审图相关格式要求。
5 1.0.5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总体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6 1.0.6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1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2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7 1.0.7 在设计中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资料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8 1.0.8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9 1.0.9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 1.0.10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1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
投资估算
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 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 2.3.3 条);
3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1 封面: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3 设计文件目录;
4 4 设计说明书;
5 5 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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