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粤交基[2020]737cad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 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交基〔2020〕737 号

为加强我省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 2019 年第 57 号公告公布施行的《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T116-2019)及《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275-2-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 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6-3-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 277-2019)《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 278-2-2019),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 年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及配套定额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执行时间

1、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准或已报批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作调整。 2、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重(较)大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按已批准或已报批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对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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