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面积标准定义指引(2017版).docx

受检面积标准定义指引(2017版),word。

、巡检涉及面积的定义:

1、标段总面积:包含货量区、展示区、公共建筑(商业、非可售物业等)等所有标段内的建构筑物面积总和;

2、合同面积:指施工总包与甲方项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面积,一般所涵盖范围小于标段总面积(因为标段内展示区、货量区、公共建筑可能由不同施工单位承建);

3、标段受检总面积:指标段货量区中达到巡检评分条件的面积,其具体计算方式可参照“二、标段评分条件”执行;

4、土建面积:指标段受检总面积中土建工程的面积;

5、装修面积:指标段受检总面积中装修工程的面积;

6、地下室面积:指标段受检总面积中地下室的面积;

7、分项在建面积:2017版评分表表一中名称,对应“土建工程得分”,用于计算“标段工程质量管理得分”。

几个面积之间的关系如下:标段总面积≥合同面积≥标段受检总面积,标段受检总面积=土建面积+装修面积+地下室面积。其中,土建面积、装修面积是土建与装修并存的标段计算其标段分的依据,标段总面积与标段分是评价标段质量水平,计算项目分、区域月度巡检分的依据。

二、标段参评条件:

1、标段土建阶段参评条件:

Ø 洋房标段:楼栋出正负零即达到参评条件,土建面积=正负零以上楼栋面积和,标段受检总面积=土建面积+地下室面积;

Ø 别墅标段:标段开工即达到评分条件,标段受检总面积=土建面积=所有楼栋面积和(含地下室);

Ø 洋房+别墅标段:标段中洋房、别墅分别按上述洋房、别墅的要求计算土建面积、标段受检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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