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培训(34P+PPT)

该附件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培训(34P+PPT)

一、政府对于劳务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1.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

3、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4、建筑企业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5、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

6、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7、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9、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10、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1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需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二、目 录

1.  劳务实名制工作介绍                                   2.政府对于劳务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3.政府对于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4.劳务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培训

部分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自主分享,仅供学习和参考,如有侵权内容或者违法行为,请及时联系站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