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绿化设计导则.pdf

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绿化设计导则

目前,吉林省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原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管理不到位,绿化水平不高,非法侵占绿地现象严重等问题,居民的居住环境不能满足舒适、整洁、美观的需求,与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较大的差距,居民要求改造的意愿十分强烈。

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宜居发展目标,做好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工作,认真解决老旧小区绿量不足、绿化水平不高、非法侵占绿地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导全省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城市、县城(城管镇)失养失修失管、绿化不美观、绿量严重不足的居住区(含独栋住宅楼、居住小区、多个住宅区相连的街区)。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居住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内容,并符合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政策。要顺应群众期盼,先民生后提升,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结合本地和小区实际,共同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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