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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度.doc

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 本工地所有人员应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做好防火工作。

1、 除办公室区批准用的限有电炉外、一律不准用电炉、电老虎等用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电炉(电老虎)、并罚款 10 元—— 30 元。

2、 施工现场不准用柴烧火取暖。

3、 电工随时检查用电试验、看安全指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4、 配电房、办公室、工棚、库房配置买火器、

5、 值班人员兼任消防员、每月组织一次消器材演练。

6、 消防器材不准任何人私自挪动。违者罚款 50 元—— 200 元。

7、 经教育不思改者、开除在本工地的工作权。

8、 谁引起的火灾谁负责、视情节轻重、违者按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轻者、罚款 50 元—— 100 元、接受再教育。

XXX 集团四公司二三中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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