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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工程经营管理办法、工程 项目管理 办法、 合同管理 办法 工程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经营工作原则 第一条 坚持多揽活、揽大活、揽好活的原则,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资源,把公司做大、做强。 第二条 坚持区域流动发展的原则。抓好在建工程,就地流动发展。巩固老区域,不断开辟新区域。 第三条 坚持“三不承揽”原则,即:明知亏损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钓鱼”工程不揽。以经济效益为前提,提高承揽质量。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要积极协助经营部门做好经营工作。 第二章 工程经营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及经营部长组成的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订公司《工程经营管理办法》; (二)、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项目信息收集、筛选、跟踪、投标直至中标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四)、经营费用的审批; (五)、经营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六)、其他经营突发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