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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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凡因违背建设程序、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等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必须进行返修、返工、加固处理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视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的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 第四十九条 质量事故处理 一、质量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二、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以及设计、监理合同等。要把有关合同文件作为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
第八章 内业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质量内业工作是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贯标工作的基础,是质量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内业标准化建设也是搞好贯标工作,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五十三条 内业管理工作内容
一、各级的质量内业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并保持内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公司严格按以下内业管理内容归档完善,各单位、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1.报表:近五年质量月季年统计报表,质量事故报表。
2.台帐:历年质量事故台帐、质量奖惩及各种荣誉统计台帐;
3.档案:质量事故档案。
4.文件:上级文件电报、公司文件分类保存。
5.资料:各项质量资料按贯标要求收集保存。
6.文本:文件收发记录,各项质量工作记录。
……
字数约1.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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