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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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购买几套住房、几间门面或者几层楼层用来出租以获得收益。相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大部分人发现了房屋出租的商业契机,为了方便、适用和使用,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法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和装饰,结果产生了添附物。因为一部分添附物与房屋不可分离,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便产生了房屋租赁中的添附物处理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产生的添附物怎样处理的方法过于简单和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从添附物的内涵和范围及与债权责任、物上请求权、违约责任的区别入手,并研究和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有关添附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本国司法实践,得出结论:在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问题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主客观因素,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加以解决,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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