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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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WORD格式,共2页。 第三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四条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解除
5.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的第二天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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