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合同费用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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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合同费用控制,WORD格式,共45页,可供参考。 10.1.1 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程变更更可能或往往导致合同索赔,但这类变更的适用条件仍在合同规定之中。 1 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2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3 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10.1.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
1 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建筑设计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 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 常规设计变更(简称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10.1.3 工程变更的提出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可提出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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