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详细讲解PPT(2016)

该附件为: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详细讲解PPT(2016) ,共34页,PPT格式。

主要内容:

施工物质资料一般规定:

1.工程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质量备案证明、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

2.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内容,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应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3.不合格物资不准使用。设计结构安全的材料需要更换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经建设、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4.凡使用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国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施工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使用前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实验。5.有见证取样检验要求的应按规定送检,并做好见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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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如下:

其他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文件

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试验检测文件

施工物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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