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隧道级围岩台阶法开挖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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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破相关要求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炮眼数量、位置、深度及斜率应符合钻爆设计要求。 2.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及装药量,使周边眼和辅助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钻眼完毕,经现场 技术员 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补钻或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作业面装药作业与钻孔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2.装药前应进行清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积水。使用压缩空气吹眼器时应避免炮眼内飞出的岩粉、岩块等杂物伤人。
3.炮眼缩孔、坍塌或有裂缝时不得装药。
4.装药的炮眼采用炮泥堵塞,不得采用炸药的包装材料等代替炮泥堵塞。炮泥采用粘土和沙混合制作,炮泥应干湿适度。光面爆破周边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5cm;其它炮眼深度不宜小于0.5m。
3、连线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起爆前,爆破员应仔细检查起爆网路。
2.在同一开挖断面上,光面爆破起爆顺序应由内向外逐层起爆。
3.延迟时间采用毫秒管控制。
4.起爆人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
5.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起爆人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并等待5s后方可起爆。
6.处理瞎跑(残炮)必须在爆破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向接班爆破员现场交接。
7.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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