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指引(内容完整).docx

该附件为 建设工程 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共31页。

资料概况: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 市政工程 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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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三、环保竣工验收

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五、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验收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七、防雷验收流程及相关资料

八、 桩基工程 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

九、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

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幕墙工程专项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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