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前言”中描述“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致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规定中3.1.2、3.1.3“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4.1.2中此段为黑体“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现有一项目,合同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计价规范”)内有关工程量变更的计价规定应予删除,一切有关工程量变更计价的方式均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根据图纸与规范要求自行计算的结果,日后除图纸或工程范围变更外,一切工程量均不予调整,而若发生变更,则只计算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差值变化,不允许全部工程量重新计算”
此时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是否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变更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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