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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我们中标了一个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有一个山坡木栈道工程是钢结构龙骨;工程量清单列了两项:1.钢支架的支架制作,2.民用建筑钢结构安装中的支架安装。但审计时说支架安装中单价组成中有钢支撑一项属于主材,支架制作项目中也有主材,属于主材重复,给强行扣除了。合理吗?
需要说明一点:投标时只有纸质文件,没要求报广联达电子版,看不到里面的单价构成的。投标文件中从分析表中能看到支架制作主材是角钢,支架安装材料是钢支撑,两者重量都是19吨,单价都是3900元,能证明是重复主材吗?而且因焊接台阶,实际安装费是市场价,与报价相符。
谢谢
2020-08-02 10:56:16 补充
再次请教专家:已经出评审报告了,报告中补列一项:扣清单主材重项-19.61T,单价3900,扣材料费76479元。如果走法律程序,能找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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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走法律程序,而且官司胜诉后要求相关部门吊销审计执业资格,这个程序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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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尊重合同
投标报价是合同的重要组成,其综合单价无变更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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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单价合同,和如何组价无多数关联,然后再翻阅下合同文件,单价调整范围是否包含子目调整,单价如何构成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情,审计不能以套项错误调整子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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