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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我们是一个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全部内容,签订合同是以概算批复金额下浮,具体如何结算合同没有更明确的说法。现在竣工了要办理结算,业主要求以原来的概算为基础来编制结算(概算也是我们做的,当地没有概算定额,都是按预算定额做的),工程量变化的可以调整,有变更的可以调整,但必须和原来概算的单价一致。由于原来概算编制的时候比较粗糙,有好多错误、漏项,这些错误的结算还按错的执行,漏项的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内不能增加,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想把错的改过来把漏的增上去,有什么规定可以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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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概算就相当于清单了,调量不调价,报错了也只能认可了,因为概算也是你们自己做的,当初的错误也得承认啊,做高的也不往下减了,做少的肯定也不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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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合同条款,是到单价还是总价,调不调,如何调,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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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复杂,签订合同是以概算批复金额下浮,概算也是你们做的,错误、漏项也只能自已负责。EPC总承包的项目就是全面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全部内容,最终的结算超概算,问题的根本是你们没有控制好总成本,若是合同约定概算下浮包干结算,则无法调整,这也EPC项目总承包的风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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