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定额签证工单价没有150元/工日的文件,是2018定额。
如下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7〕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适应市场劳务价格的变化,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并尽量贴近市场劳务价格,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31号)、《关于发布山西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我厅颁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第三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96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10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15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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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
晋建标字[2020]2号
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人工单价调整和2011《计价依据》与2018《计价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衔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的调整
2018《计价依据》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35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6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50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78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调整。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此项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关于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的衔接
对执行2011《计价依据》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包括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用的增加部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6,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9;
(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5。
(三)上述增加部分计入该工程项目造价中,只计取税金。原费率是指2011《计价依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费率之和。
(四)此项调整适用于2018年10月22日之日起的在建工程。但至发文日止已完成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承包方应足额使用“三项费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因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的,首次由项目发包方核减其“三项费用”总额的50%,第二次核减全部“三项费用”,第三次额外再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
(二)因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的,第1次处罚或通报,发、承包双方按照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90%计取;从第2次处罚或通报起,双方按本通知规定实际计取的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80%计取。
(三)上述扣除和计取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此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