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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现在手里边有个项目投标时的计价模板是市场价取费,最终走审计时二审的意见是签证、变更等内容人工调整按计入价差考虑不参与取费,其余的项目人工可以按照市场价取费,二审这样考虑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没?(合同关于这部分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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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审这个不合理的。首先现在西安的费用模板,投标就是按照“市场价的模板”进行计算的。所以签证、变更应和合同主体保持一致的。他们这样是没有根据的操作。你可以问问他们的依据何在。
没有约定按政府指导价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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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工调差应统一调整,签证变更中人工或综合单价应参考类似或相同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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