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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结算审核时增值税税率为9%,第一问:请问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计算,如果造价1000万,已完税600万,是否是剩余400万扣减2%? 还是如何计算调整?第二问:投标时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但是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的票为3%,审核时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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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双方协商方案
审核方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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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剩余的400万是按9%记取税金,以对方开发票的税金系数为准;
第二问:把工程产值换算成除税价格然后记取3%的税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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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计算,如果造价1000万,已完税600万,剩余400万扣减2%;投标时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但是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的票为3%,审核时按3%税率(简易计税)处理。
一、600万按11%;400万按9%。(缴税得听税务局的)
二、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是因为工程规模),不含因为施工单位而改变纳税方式。是甲方纳税,施工单位只是代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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