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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图纸规定要做一号楼,现场由于业主要求额外做了二号楼,单项工程量超过百分之15以上,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设计变更还是签证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手续么?超过百分之15以上的工程量是否应该单独调整降低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关于此项的说明,是否应当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说法)?
2023-08-16 17:21:12 补充
本身项目是一个小区改造 设计阶段设计了1号楼的改造和室外配套的改造,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2号楼也进行改造,这种情况请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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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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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1号换到2号楼,这不是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至于单价根据国家计价规范,应按9.3工程变更:
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应用规则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增减比例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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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固定单价,单价已固定了,目标是一号楼的。二号楼要重新签订合同。不是设计变更的内容,是新建二号楼工程。应重新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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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做补充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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