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工程结算项目,该项目招标文件也写明为
固定总价合同
;
施工合同签订内容为:
合同的价格形式:
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
专用条款中约定如下: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可调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1合同价格形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上涨;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记录;施工内容、范围、工程量的增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内的不增不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发包人指令乙方施工的设计范围以外的施工内容。
②、经济签证;经济签证以签证费用加10%管理费、9%增值税税金。
③、实际发生的设计范围以外的施工项目。
请问各位专家如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结算时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干不干、干多干少、结构做法是否变更都不用管,结算金额也不做调整。全部按中标价格(扣暂列金额)来进行结算?如有设计范围外的施工项目、经济签证则可以加入结算金额中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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