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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各位前辈好,某项目采用国标清单,在清标时发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计量单位错误,后查阅已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确认的确是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错误。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未对此错误提出答疑,并且已对其进行报价。后在清标过程中发现此错误,请问作为招标人此时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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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对招标人不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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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能是按原来的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否则也是要与招标方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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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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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引起“工程总造价”变动的,可以在清标时趁机纠正错误。清标主要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和不会改变“工程总造价”的问题。
如果会引起“工程总造价”变动的,需要到结算时解决(重新组价)。
即;不能在此时 解决问题,也无法解决问题。因为清标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订的“工程总造价”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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