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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一个房建项目,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对应的范围就是图纸及清单的内容,但是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签完合同后3个月内要核对清单的工程量,当时对的量是只调增没有调减,对完之后也没有签字确认,后来在竣工前几个月,甲方突然说在对一次清单工程量,推翻了上一次调增的量,又重新调减,但是这次对的时候明显好多量就扣多了,当时我们不认可,但甲方逼着让我们先签字了,说是结算在调。到现在竣工结算了,我方主张固定总价中除了变更部分重新对量外,未变更的工程量按原清单量不变,或者重新对一遍,但是甲方以之前第二次实际核对后签字过的清单为准,说是已经签字了就不再调整了,但是这一版扣减很多,少对了大概400万。所以甲方这样做合不合规,我方该怎么主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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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工程量结算时既可以调增,也可以调减,只要实事求是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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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总价合同的所为。也肯定不合规。第一次为什么没有签字确认,它骗你签字你就签。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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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们就比较被动了,该签字的没签,不该签字的签字了。只能是尝试跟甲方沟通一下,实在不行只能是走法律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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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签字了就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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