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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简介:工程属中标工程,合同价按招标文件提供清单编制,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规定竣工结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问题:合同约定清单报价有2个清单名称相同,报价不同:一处综合单价4.63元/系统(工程量83)、另外一处综合单价1351.15元/系统(工程量178.42);结算审核时审计按最低报价审定,审减率达46%;施工方要求按原合同约定价,审计不同意,请教资深专家如何处理;
说明:原合同清单不规范:送配电装置系统清单给预工程量错误,把建筑面积当作“系统”给量,造成审核时工程给减为“1”;如果按审核结算,施工方赔钱;请教资深专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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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相同特征描述相同,作为投标方就要事先与业主明确,包括工程量等名称出现的错误,否则到了竣工结算,作为承包方就很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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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清单项目,可以重新进行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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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名称相同,报价不同,过程中应该和建设方确定,送配电装置系统不应该算给普通建筑的,是供电所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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