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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预算和预算审核。最终某施工单位按招标程序进行了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承包”。项目施工完后,施工方以中标价即合同固定总价(假定)500万进行结算送审,但是最终结算的第三方咨询方对原送审结算的固定总价进行了调整,即咨询方认为原投标预算的某些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对所谓“多计算 工程量”的分项工程进行了工程量扣减,导致合同固定总价500万被减少。
问题1:针对上述情况,固定总价合同调整中标预算中工程量出现计算不准确的分项工程是否有悖固定总价合同。问题2:总价合同模式下,中标预算如出现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偏差,结算时是否应该调整计量偏差项目而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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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的一般是不可以调整工程量的,
总价合同应该是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多少都不可以调整,除非有变更签证或实际没有做的项目时才可以调整,另外要看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工程量调整的约定
如果是考试答题 那么按规范来得分 只考虑总价 和签证变更增加
如果是现实业务问题,那么看合同是否还有有关工程量结算条款涉及到这一部分 现实就是这样 审计单位也要恰饭 沟通为主 还要考虑到扣减价大不大 真涉及到纠纷法律层面不是我们能拍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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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应该不调整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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