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XXXX大厦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柱山路以南、维泰南路以东。占地约18486平方米。
该项目为写字楼,地下两层,地上裙房三层,塔楼二十四层。其中,地下二层为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物资库;地下一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上:一层为银行(三级金融设施)、商铺和汽车库;二层为商铺及部分设备用房;三层为会议、餐饮;塔楼均为办公;总建筑面积为99992平米,其中地下面积(含一层车库部分)26572平米,地上面积73420平米,人防建筑面积4476平米。
本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基础为独立柱基,建筑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裙房建筑高度为15米,塔楼建筑高度为99米。电气用房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中心变配电所1处、分变配电所1处、弱电机房1处,在一层设置直接对外的消防(兼安防)控制室1处;电气管井设置:在三层裙房每层设置强弱电井共3处(M1~M3),在写字楼核心筒每层设置强电弱电井各1处;各层管井上下垂直贯通。
2.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3.各市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意见;
4.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5.本专业国家现行主要规范、标准及规定:
二、设计范围
1、该资料包括红线内以下电气系统:
1) 高、低压配电系统;
2) 电力配电及控制系统;
3) 照明系统;
4)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与其他设计分界界面
1) 电源设计分界点: 中心变配电所高压进线柜进线端
2)室内精装修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其二次装饰设计的灯具插座等电源均从末端指定配电箱内取得,且不可超过规范及图纸规定的容量,照明功率密度LPD不超过《建筑
》(GB50034-2013)规定的现行值;
3)室外建筑夜景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该资料应按照夜景照明设计要求预留电源;
4)室外景观环境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该资料应按照室外景观环境照明设计要求预留电源;5) 冷冻机房内设备,自带模糊控制系统,由设备供货商提供解决方案;
6)
设计业主另行委托,该资料只负责根据业主要求预留进出建筑套管,预留弱电主机房、弱电竖井以及地下一层主干线的路由。
7) 上述部位后续设计图纸需经过原设计方认可。
8) 地下二层人防战时部分由业主另行委托设计,该资料仅负责平时部分。
三、10/0.4kV变、配电系统
1.负荷分级及容量
根据《
设计规范》(JGJ16-2008)3.2.2条的规定,负荷分级如下:
一级负荷:本项目中消防用电(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火灾
及疏散指示、消防动力设备等),各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安防系统用电,生活水泵及排污泵等重要设备用电,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等照明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客梯用电,事故通风机、电伴热、机械停车设备等;一级负荷容量约为2730kW。
二级负荷:小型银行营业厅及门厅照明、地下车库行车道备用照明等,其容量约为316kW。
其余一般照明、动力、空调设备用电,均按三级负荷考虑,其容量约为7997kW。
整个项目设备总安装容量约为11043kW。
2.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
该项目由邻近的市政110kV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段分别引入两路独立10kV双重电源至本项目地下一层中心变配电所,两路中一路主供电源(8900kVA)承担平时全部负荷,在主供电源因故障断电时,由备供电源(4450kVA)为一、二级以上负荷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商场营业收银机以及银行系统、网络机房等备用电源采用设备自带UPS电源柜自理;地下车库应急照明采用EPS供电。
3.变配电所
本项目共设置2个变配电所,其中1#变配电所旁侧设中心配电所,其10kV电源由市电直埋地引入本建筑。由中心配至1#2#变配电所的10kV电源沿地下一层高压电缆桥架敷设。中心配10kV开关柜按手动切换模式进行设计,中间设置的联络开关仅供线路故障时使用。2#变配电所从中心配电所两段母线上分别引入两路10kV电源。
所有变配电所采用室内地面抬高200mm,以防地面积水。高低压开关柜均采用下进下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