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计算引用的规范、标准及资料
2 基本参数
3 幕墙承受荷载计算
4 幕墙立柱计算
5 幕墙横梁计算
6 玻璃板块的选用与校核
7 连接件计算
8 幕墙埋件计算(土建预埋)
9 幕墙转接件强度计算
10 幕墙焊缝计算
11 明框玻璃幕墙伸缩及紧固计算
12 附录 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它物理性能
1 基本参数
1.1 幕墙所在地区
雅安地区;
1.2 地面粗糙度分类等级
幕墙属于外围护构件,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依照上面分类标准,该项目按B类地形考虑。
1.3 抗震设防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在围护结构抗震设计计算中:
1.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
根据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雅安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由于该项目是标准设防类,因此实际抗震计算中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选取,也就是取:αmax=0.08;
1 幕墙承受荷载计算
1.1 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
幕墙属于外围护构件,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版)计算:
wk=βgzμzμs1w0 ……7.1.1-2
上式中:
wk:作用在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MPa);
Z:计算点标高:16m;
βgz:瞬时风压的阵风系数;
根据不同场地类型,按以下公式计算(高度不足5m按5m计算):
βgz=K(1+2μf)
其中K为地面粗糙度调整系数,μf为脉动系数
A类场地: βgz=0.92×(1+2μf) 其中:μf=0.387×(Z/10)-0.12
B类场地: βgz=0.89×(1+2μf) 其中:μf=0.5(Z/10)-0.16
C类场地: βgz=0.85×(1+2μf) 其中:μf=0.734(Z/10)-0.22
D类场地: βgz=0.80×(1+2μf) 其中:μf=1.2248(Z/10)-0.3
对于B类地形,16m高度处瞬时风压的阵风系数:
βgz=0.89×(1+2×(0.5(Z/10)-0.16))=1.7155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根据不同场地类型,按以下公式计算:
A类场地: μz=1.379×(Z/10)0.24
当Z>300m时,取Z=300m,当Z<5m时,取Z=5m;
B类场地: μz=(Z/10)0.32
当Z>350m时,取Z=350m,当Z<10m时,取Z=10m;
C类场地: μz=0.616×(Z/10)0.44
当Z>400m时,取Z=400m,当Z<15m时,取Z=15m;
D类场地: μz=0.318×(Z/10)0.60
当Z>450m时,取Z=450m,当Z<30m时,取Z=30m;
对于B类地形,16m高度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z=1.000×(Z/10)0.32=1.1623
μs1: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版)第7.3.3条: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
一、外表面
1. 正压区 按表7.3.1采用;
2. 负压区
-对墙面, 取-1.0
-对墙角边, 取-1.8
二、内表面
对封闭式建筑物,按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
本计算点为体型系数人工给定:1.2。
按JGJ102-2003第5.3.2条文说明:风荷载在建筑物表面分布是不均匀的,在檐口附近、边角部位较大。根据风洞试验结果和国外的有关资料,在上述区域风吸力系数可取-1.8,其余墙面可考虑-1.0,由于围护结构有开启的可能,所以还应考虑室内压-0.2。对无开启的结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条文说明第7.3.3条指出“对封闭建筑物,考虑到建筑物内实际存在的个别洞口和缝隙,以及机械通风等因素,室内可能存在正负不同的气压,参照国外规范,大多取±(0.2-0.25)的压力系数,现取±0.2”。即不论有无开启扇,均要考虑内表面的局部体型系数。
另注:上述的局部体型系数μs1(1)是适用于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小于或等于1m2的情况,当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大于或等于10m2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10)可乘以折减系数0.8,当构件的从属面积小于10m2而大于1m2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A)可按面积的对数线性插值,即:
μs1(A)=μs1(1)+logA
在上式中:
当A≥10m2时,取A=10m2;
当A≤1m2时,取A=1m2;
μs1(10)=0.8μs1(1)
w0:基本风压值(MPa),根据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附表D.4(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中数值采用,但不小于0.3KN/m2,按重现期50年,雅安地区取0.0003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