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备案程序
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
建设工程
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步,审查登记
办理地点:
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5、《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套);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我委的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从南宁建设信息网
进入)中填写完善本单位信息,作为企业在我市办理
招投标
、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添加及更新有关信息,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勘察文件登记及备案时还需提交区建设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二)第二步,资料送审
材料清单: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盖章的《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1份);
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5、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6、《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份)(内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可从附件下载,原件)、《****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可从附件下载,原件)、旁站签证资料(复印件));
(三)第三步,审查备案
办理地点: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可从附件下载,原件5份,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
2、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材料,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
(1)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2)经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登记的《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复印件1份);
(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3、勘察文件审查结果及审查意见、答复意见,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
(1)勘察文件审查初审意见(原件1份);
(2)勘察企业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原件1份);
(3)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1份)。
(4)《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原件5份,由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出具);
4、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份)(内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可从附件下载,原件)、《****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可从附件下载,原件)、旁站签证资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
以上资料均应有完整的签字并装订成册。
附: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 2、《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X X X X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