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法律

该附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法律问题研究【PPT+18P】

一、内容详情:

  1. 在实务操作中,母公司之所以将其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 在工程投标时,由于子公司的业绩或资质条件缺乏一定的竞争力,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顺利中标项目,会以母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待项目中标后,母公司再将工程全部交由子公司施工。

    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或税收考虑,强制要求工程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注册或设有分子机构,导致工程企业不得不通过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合作来满足地方政府要求。

  3. 税务机关对集团部门转包行为认定较为宽松,给工程企业带来认识上的误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11号文),该公告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总局的上述规定,实际变相认可了集团内部的转包行为,工程企业据此误认为集团内部的转包行为具有合法性。

目录:

一、课题背景

二、内部承包制度当前现状

三、相关法律法规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五、研究意见建议

六、结  论

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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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研究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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