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新《安全生产法》特点及36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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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新安法修改对照

2014版

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21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目录

1.安全生产法第三修正案特点                 2.新安法官方全文在哪呢?                  3.新安法法律责任

四、部分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

新安法特点1

新安法特点2

新安法修改对比1

新安法修改对比2

新安法修改对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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