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砌体水池与管渠安全技术交底.doc

该附件为: 市政砌体水池与管渠安全技术交底 ,共1篇。

主要内容:

1. 砌块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2. 在脚手架上砌筑墙体时,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3. 砌块应码放整齐,取用砌块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顺序进行。

4.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安全梯,不得站在墙体上砌筑和行走。

5. 脚手架上放砌块应均匀摆放,总载重不得超过脚手架施工设计的承载能力。

6. 每日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

7. 手推车在基坑、沟槽边卸料,应距坑、沟边缘1.5m以上;车轮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

8. 墙的转角和交接处不得留直茬;砌筑中断时,应留梯形接茬并将已砌完的空隙用砂浆填满。

9. 进入基坑、沟槽前,应检查土壁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无裂缝和无坍塌等征兆,支护结构稳固。

10. 基坑、沟槽边1m内不得堆放或运输砌筑材料;1m范围以外堆放物料应进行边坡稳定验算,确认安全。

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水池、管渠的结构特点、现场环境,规定施工方法、程序、脚手架设置、材料运输施工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12. 手推车运砌块,装料高度不得超过车帮高度;装车应由后到前,卸车应由前到后,顺序装卸。推车不得猛跑,前后车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坡道行车,应空车让重车,重车下坡严禁溜放。

13. 汽车、机动翻斗车在基坑、沟槽边卸料,应与坑、槽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依坑、槽的土质、深度和土壁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车轮应挡掩牢固;车辆下方严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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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如下:

砌体水池安全交底

拱圈砌筑要求

石料砌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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