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全套标准化内容-通用-车行路模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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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造成道路通而不畅,应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通行需求;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需求;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城市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导则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

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景观全套标准化内容-通用-车行路模块 (1)

景观全套标准化内容-通用-车行路模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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