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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介绍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介绍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1,4,4条规定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独建造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首层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内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墙上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路通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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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规定:

市政管网的分类

水泵接合器的类型

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


消火栓


组成


组成与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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