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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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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登高作业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在坠落高度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都视为高空作业,但有作业虽在2米以下,有下列情况的均视为高空作业: 1.工作地段为坡度大于45度的斜面; 2.下面或附近有坑、洼、地沟、井、池、洞等; 3.下面或附近有传动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
4.在无平台、无栏杆的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作业;
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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