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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人员的需求,既能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又能使每个人员得到有效的培训和合理的使用,真正提高和保障所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订立本制度,望相关人遵照执
一、 在公司未正式成立人事部之前,由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人事主管
二、 人事主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与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协商制定公司的人员招录计划,明确所招人员的要求、条件及待遇状况,并按计划实行人员招录工作。
三、 人事主管必须按照所需人员的要求条件及费用预算确定招录途径和方式,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实施招录工作。
四、 人员招录的初试由人事主管负责,向应聘者解释公司的有关情况,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验证其相关证书,并通过对应聘者各方面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以确定是否复试。
五、 应聘者的复试应由总经理和用人部门主管来主持,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和考查是否符合公司的各方面要求,并最终确定录用与否。
六、 应聘者经总经理确定录用后由人事主管负责处理其培训和试用等事宜。
七、 人事主管应掌握和了解必的人员招录手段,对人员的前期调查要做到基本准确,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绝不能进入复试。
八、 公司人员的招录要以其岗位要求为主要依据,应任人唯贤,不求所招人员十全十美,但要求能用其所长,为公司所用。
九、 在人员招录过程中公司员工可以推荐熟悉的人员来应聘,凭实力公平竞争,但决不能以人情关系为重,保证真正的人才得到录用。